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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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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業務範疇及消費規範,導正建築物室內裝修消費市場秩序,並向消費者宣導應委由具法定資格之室內裝修業者辦理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業務,內政部於101年6月25日公告「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提供民眾採用。
該範本除要求消費者與業者簽訂契約時,業者應填寫登記證書字號或專業證書字號外,為避免業者為空殼公司,欠缺室內設計及施工專業,明定業者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全部分包與第三人承作,如有違反,消費者得終止契約。為避免業者於施工後漫天要價,契約範本明定工程範圍、內容及價款須經消費者同意後增減。另為避免業者施工有所瑕疵,甚至置之不理,明定消費者驗收時如發現工程瑕疵,得要求業者限期修繕,若業者未能如期完成修繕,消費者可委託第三人修繕,所生費用則由尚未撥付之款項支應。 同時內政部並將本契約範本發函給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公會,請各地方政府就契約範本加強宣導推廣,並請相關公會轉知業者對本契約範本廣為採用。 聯 絡 人:謝偉松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82 發稿單位:建築管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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